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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1日

明朝的茶马经济

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所著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明实录》、明人奏疏笔记和明代地方志等史料,对于明代的财政与税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是明代财政史研究的力作。在这本书里,有一章专门介绍了明代的茶马贸易,作为一名茶友,读来别有趣味。
明一朝将茶叶与食盐一样,实行专卖制度,并通过官方主导的茶马贸易,获得相当数量的马匹。但是因为政府管制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制度在明一朝发生了几次重要的变化。
一、国家严格控制(14世纪70年代-15世纪晚期)
明朝在洪武(朱元璋年号)初期,就开始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将茶叶置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茶叶因产地分为两类。陕西和四川之外其他省份生产的茶叶用于国内消费,但是必须有茶引。所谓茶引,就是茶叶的定额销售许可证。
在陕西和四川,政府从三种渠道获得茶叶。朝廷拥有一定数量的茶园,由军队士兵种植和加工。政府拿走80%的产品,剩余20%分配给士兵。两省私人生产的茶叶征收20%的实物税收,同时政府也用宝钞从私人种植者手中大量购买茶叶。所谓宝钞,是明朝的法定纸币,其购买力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很大差异。比金属货币(金、银、铜)购买力差距甚远,用宝钞买茶叶几乎可以看成强征。
强征剩下的茶叶可以如其他省份一样购买茶引后在市场上出售。此外,任何家庭蓄茶不许过一月之用。盛易祥。
通过这些方法,政府一年在四川获得100万斤的茶叶,在陕西获得约2.6万斤茶叶。这些茶叶都用于与西部边境的游牧民族进行茶马贸易。明朝政府在山西建立了四个茶马司,在四川建立一个茶马司,通过茶马贸易,朝廷每年可以得到大约一万三千匹马。
茶马贸易制度在明朝早期最大的困难是运输。绝大部分茶叶产于四川,而贸易在陕西北部进行。1425年在成都有约21万斤茶叶在等待运往边境时腐烂变质。
二、商人介入(16世纪)
15世纪晚期,政府实际上失去了对茶马贸易的控制,获得的茶叶数量也不断减少,政府无意对茶叶征税,走私贸易繁荣。到1490年,政府对茶马贸易采取了不同的办法——不再强调政府的生产与收购,转而向边境地区的茶商课税。同时鼓励民间商人从生产者手中购买茶叶,政府发给他们运输通行证。商人将茶叶运到茶马司后,上缴40%给政府,余下的茶叶可自由进行民间贸易。
1504年,时任户部尚书杨一清提出了新的官方茶马贸易计划——召商买茶,然后运输到茶马司。商人可以在边境地区自由出售其中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归属茶马司。这相当于政府向茶商征收66.7%的税,如此税率是有明一代最高的记录,受到商人的抵制。1506年以后税率减少到50%,也就是商人将一半的茶叶交茶马司,其余一半自行出售。虽然关于茶商如何进行民间贸易的史料很少,但猜测通过用茶易马,私马无需缴纳进口税,商人在上缴50%的税额后仍能从中获利。
整个16世纪,茶叶看起来不再短缺,民间贸易额也有所增加。这一时期的茶马贸易几乎没有需要政府投资。仅通过对茶商的征收,朝廷就能获得大量茶叶。16世纪70和80年代,政府每年通过茶马司可以得到大约一万匹马。
三、衰退(16世纪晚期-17世纪初)
1600年左右,茶马贸易额开始下降。17世纪,锐减到每年约三千匹马。这是多种影响因素导致的结果。蒙古及穆斯林的强大部族对弱小牧马部族的压迫,使他们的贸易活动受到长期影响。16世纪90年代,万历皇帝派遣的税使过分征索妨碍了各省间的茶叶贸易。国内茶叶过剩,市场趋于饱和,边境出口有限,税率固定,各级官员从中谋取私利。
16世纪的最后25年,湖广取代陕西成为茶叶的最重要供给地,并以低廉的价格在过分饱和的市场中取得优势。户部被迫于1585年同意将茶叶的税率降到30%。茶马贸易的衰退造成了17世纪早期陕西的经济萧条。
四、茶叶专卖制度名存实亡
因为茶叶产地过于分散而不能置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茶叶专卖相较于食盐专卖影响较小。除了边境茶马贸易得来的非现金收入,内地消费市场的茶叶税收对明朝财政收入贡献很小。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五百万斤,然而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两万两。四川巡抚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
其他省份的茶课也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程度: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当时的一位学者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之。”专卖制度的失败在于其用管理简单农耕社会的方法和原则施用于宏大的商业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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