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普洱茶新闻 > 转:普洱茶销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节选)(2)
2020年02月01日

转:普洱茶销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节选)(2)


第五期典型案例3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接到勐海县某茶厂涉嫌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举报。经查明,当事人与福建安溪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根据协议,当事人为委托方加工6款普洱茶产品,原料、包装由委托方提供,6款茶叶名称分别为:“标号班章王普洱茶熟茶”“老班章茶王树红丝带普洱茶熟茶”“景迈1号普洱茶生茶”“班章单株普洱茶生茶”“万寿龙饼普洱茶熟茶”“迷帝普洱茶(生茶)”。当事人明知委托方加工的茶叶原料并非老班章村地区古树,而是临沧地区和勐海其他茶区的台地茶,未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对产品包装标识宣传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为委托方代加工的上述6款普洱茶包装上依次分别存在“百年传承”“首批国际公认班章原生态基地”“树龄800年以上”;“国宝级御用制茶大师研制”“生态”;“景迈1号古茶园”“生态”;“百年传承”“勐海老班章基地原料”“精采500百年以上单株古茶”、“生态”;“出口级普洱”“国宾专用茶”“生态”;“界碑赵氏家族第四代传承人亲制”“大清十二帝绝密贡茶配方”“普洱茶老茶研究所研制”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
原文转载: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公众号
温馨提示: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撤销;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崇尚分享。
普洱茶爱好者请加本站客服微信号:13619630918
 1485704_175112629122_2.jpg 
 
 1515987672357163.jpg